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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8-11-16  点击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扩建项目

    行业类别: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业C2653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技术来源:INVISTA(英威达)公司技术转让

    总投资:385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2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29%

    占地面积:本项目在虹港石化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建设,不新增用地

    职工人数:新增劳动定员250

    工作时间:四班三运转制生产,全年预计工作333天,年生产运行8000小时

    建设时间:24个月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尾气洗涤塔废水W1-2)、脱水塔废水(W2-2)、催化剂回收废水(W3-2)、生活污水W4)以及初期雨水(W5)等。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尾气洗涤塔放空废气(G1-2、PTA干燥尾气洗涤塔放空废气(G2-2、放空洗涤塔尾气放空废气(G3-2、PTA料仓尾气除尘器放空废气(G4-2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吸附剂S1)、污水处理生化污泥S2)、中水回用装置废膜件S3)、废机油S4)、生活垃圾(S5)等。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循环冷却水塔、各类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治理

    1)废水防治治理

    为了使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虹港石化根据PTA装置连续排水和间断排水的水质特征,选用成熟的高效厌氧+好氧工艺,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对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通过分析,本项目废水可在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是可以达到排放要求的,此方案可行。

    2)废气防治治理

    项目针对废气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采用高压吸收塔+HPCCU+尾气洗涤塔、常压吸收塔+LPCCU+尾气洗涤塔、干燥机洗涤塔洗涤、放空尾气洗涤塔洗涤、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实现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3)固废防治治理

    项目按照《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指南》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所有工业固废均进行处理、安全处置,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4)噪声防治治理

    降噪措施主要有隔声、减震以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环保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为目生产的产品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条款、《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连云港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产业,已经取得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的项目备案证(示范区经备[2018]44),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环境质量不下降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4、环境风险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均为无毒或一般毒性化学品,环境风险相对较小。公司通过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最大限度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进行有效处置,结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5、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扩建项目在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本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本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主任

    联系电话:18851253235                  E-Mail:pengxiaoyu@lantuyouqi.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宋

    联系电话:025-85699070                     E-Mail:songyq1001@126.com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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